5月22日,河南省藥品監管局監管分局組建大會中確定,“省藥品監管局在全省設立9個監管分局,整合原省市場監管執法機構人員,從市縣的省級、國家級GMP(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)、GSP(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)檢查員和監管執法人員中遴選專業人員,確保有足夠的力量從事藥品監管工作,突出藥品監管的專業性、技術性”。分區域設立藥品監管分局,是促進藥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,對于構建市場監管新體制、藥品監管新體制,加強新時代藥品監管工作具有重大意義。分區域承擔藥品、醫療器械、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企業、零售連鎖總部、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監管等職責。
第一監管分局位于鄭州市,監管范圍:鄭州市(含鞏義市)。
第二監管分局位于新鄉市,監管范圍:新鄉市、開封市(含長垣市、蘭考縣)。
第三監管分局位于洛陽市,監管范圍:洛陽市、三門峽市。
第四監管分局,監管范圍:商丘市、周口市(含永城市、鹿邑縣)。
第五監管分局位于安陽市,監管范圍:安陽市、濮陽市(含滑縣)。
第六監管分局位于南陽市,監管范圍:南陽市、平頂山市(含鄧州市、汝州市)。
第七監管分局位于許昌市,監管范圍:許昌市、漯河市。
第八監管分局位于焦作市,監管范圍:焦作市、鶴壁市、濟源市。
第九監管分局位于駐馬店市,監管范圍:駐馬店市、信陽市(含新蔡縣、固始縣)。